中山大学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为中山大学捐资发展教育事业。对所有为关心和支持中山大学而捐资的单位和个人,我们用不同的方式表示崇高的敬意:
(一)捐赠人民币累计1000万元(含)以上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500万元(含)以上的个人:
1、聘为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,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;
2、视捐赠者意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;
3、颁发“中山大学教育贡献”证书;
4、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学校基金会网站开辟宣传专栏,刊登捐赠者事迹、简介和照片等。
(二)捐赠人民币累计100万元(含)以上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元(含)以上的个人:
1、颁发纪念牌或鸣谢证书;
2、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学校基金会网站开辟宣传专栏,刊登捐赠者事迹、简介和照片等。
(三)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元(含)以上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10万元(含)以上的个人:
1、颁发纪念牌和鸣谢证书;
2、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学校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。
(四)捐赠人民币在5万元至50万元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2千元至10万元的个人:
1、颁发鸣谢证书;
2、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学校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。
(五)对于实物捐赠,基金会按公允价值入账,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。
(六)捐赠单位或个人及捐赠金额收入中山大学年鉴,基金会每年印制捐资者名册存档。